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在合作办学中有无最低资金投入的要求?《条例》中讲的15%启动资金到位证明是什么?该证明由谁出具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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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2-21 字体(大 中 小) |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没有具体的最低资金投入要求,但根据《教育法》第二十六条关于设立学校必须具备基本条件之要求,一般会参照公办学校的办学条件标准提出具体办学投入要求。
《条例》中讲的15%启动资金到位证明是指中外合作办学的举办者在申报学校时向审批机关提供的,证明相应办学资金已到帐的财务证明,该证明一般应当由拟申办学校所在地银行部门提供,经注册会计师验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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