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者签订的合作办学协议必备要素有哪些?要注意什么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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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2-21 字体(大 中 小) |
中外合作办学双方签定的合作协议应当主要包括拟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名称、住所、中外合作办学者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合作内容和期限、各方投入方式、数额及资金缴纳期限、权利、义务、争端解决办法等内容。
签定协议时应注意(1)协议中应注明合作项目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才生效;(2)所适用的法律应当为实际开展教学活动的所在国;(3)应当有中文文本。如有外文译本的,应与中文文本的内容一致;(4)合作协议的有效期应合理;(5)合作协议的签署人应当为中外教育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此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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