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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0日全国教育大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扩大教育开放,同世界一流资源开展高水平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本研究中心主办的第六届全国中外合作办学年会隆重举行

2015-11-17 10:57 作者: 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网 来源: cfce.cn 浏览:
摘要:第六届全国中外合作办学年会会场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为会议支持机构,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浙江省教育厅、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筹)联合主办,温州肯恩大学承办的第六届全国中外合作办学年会于2015年11月15-17日在浙江省温...
  
第六届全国中外合作办学年会会场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为会议支持机构,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浙江省教育厅、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筹)联合主办,温州肯恩大学承办的第六届全国中外合作办学年会于2015年11月15-17日在浙江省温州市隆重举行,与会代表460多人,来自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参加本届年会的有780多人,由于会议规模原因,有300多人得不到邀请。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会长瞿振元在第六届全国中外合作办学年会开幕式上讲话
 
温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郑朝阳在第六届全国中外合作办学年会开幕式致欢迎辞
 
  11月16日的开幕式由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主任林金辉主持。温州市政府副市长郑朝阳、温州肯恩大学党委书记王北铰致欢迎辞;教育部原副部长、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会长章新胜,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会长瞿振元到会指导并在开幕式发表讲话;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学位中心相关领导也在开幕式讲话。10多个省教育厅及其国际处相关负责人、40多位大学校长、100多位大学国际处长、200多位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负责人应邀出席。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秘书长康凯等主持大会报告。16位专家学者在大会上作学术报告;大会还分4个分论坛进行研讨。年会收到学术论文70多篇,48篇入选。
 教育部原副部长、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会长章新胜应邀出席本届年会,并在开幕式发表讲话
 
  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主任林金辉教授在大会上作了题为“全面统筹规模、质量、效益,协调推进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建设——中外合作办学政策动向”的主旨报告,并代表主办机构在17日致闭幕词。温州肯恩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钱强主持闭幕式。
 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主任林金辉主持开幕式,并在闭幕式上致闭幕词
 
  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是中国第一家以中外合作办学为研究对象的专门研究机构。2010年中心成立之日起,以教育部国际司为会议支持机构,本研究中心发起、牵头并联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全国中外合作办学年会,至今已成功举办6届。年会是中外合作办学领域的知名品牌和国家级“智库”,汇聚了一大批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的智慧,为政府与中外合作办学者提供了一个高端对话平台,促进了经验交流和规律探索,增强了办学者的社会责任感,培养了一支理论队伍和管理人才队伍,形成了积极健康的话语体系,有力引导了社会舆论,为中外合作办学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撑、专业支持和人才保障。
  本届年会承办机构温州肯恩大学是一所具有法人资格的中美合作大学。今年9月,国家主席习近平访美时发表重要讲话:“2006年,我在浙江工作时,出席了温州大学和美国肯恩大学合作创办温州肯恩大学的签字仪式。经过多年努力,温州肯恩大学去年正式设立,目前运转良好”;他希望中美双方探索形式多样的教育合作,共同培养面向未来的高素质人才。
  本届年会的举行,适逢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不久。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要正确处理发展中的重大关系,“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本届年会以“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中外合作办学的规模、质量、效益”为主题,深入研讨规模、质量、效益这一中外合作办学发展中的重大关系,是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一次重要学术盛会。
  中外合作办学的主体是中外教育机构,方式是合作,对象主要是境内中国公民;有机构和项目两种形式,其中,机构又有法人设置和非法人设置两种形式。中外合作办学实行“审批制”和“证书制”,审批机关对依法批准设立或举办的机构和项目分别颁发机构“办学许可证”或“项目批准书”。中国教育机构没有实质性引进外国教育资源,仅以互认学分的方式与外国教育机构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例如一般的校际交流项目、外国大学预科班、双联学位、双语授课项目、引进外国高校部分课程等,均不属于中外合作办学的范畴。
  一个时期以来,高层领导对中外合作办学作出一系列重要批示,这些批示的重点是,对一些省市和学校从不正确的政绩观出发,竞相申报中外合作大学,甚至引发恶性竞争,造成“样子工程”、“浪费工程”等问题作出批示;对一些省市和学校“一哄而起”,变相造成“新一轮扩招”问题作出批示。这些批示的主要精神是:要求中外合作办学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规划,注重质量建设,强化规范管理,健全审批机制,合理布局学科专业,不断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推动高校提高国际化办学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为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服务。教育部根据中央领导批示精神,作出了全国中外合作办学工作重点从规模扩大、外延发展转移到内涵建设、质量提升方面的战略部署,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释放了加强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建设的强烈信号。今后几年,是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关键几年。要坚持以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为导向,以提高教育竞争力为核心,以培养高素质国际化人才为宗旨;要实现三个转变,这就是从规模发展向内涵建设转变,从模仿复制到合作创新转变,从学生流动向能力提升、聚焦优质转变。落实上述政策措施,推进中外合作办学科学发展,必须充分认识和全面统筹中外合作办学规模、质量、效益基本关系。
  本届年会的重要理论成果是提出了中外合作办学规模、质量、效益基本关系理论框架。在中外合作办学领域,规模扩大是发展,质量提升是发展,效益提高也是发展。应以发展的观点统领规模、质量、效益。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中外合作办学应进一步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注重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中外合作办学规模、质量、效益基本关系是:适度规模是基础,创新质量是关键,提高效益是目标。在应用三者基本关系理论时,应坚持五个基本原则,即找准结合点原则、明确政策界限原则、突出发展重点原则、把握准入标准原则、允许差别化探索原则。
  目前,全国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有2371家,各级各类中外合作办学在校生总数约56人,其中高等教育阶段在校生约46万人;高等教育阶段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总数已超过160万人。中外合作办学这个发展规模来之不易,发展成果值得珍惜。没有一定的规模,难有质量,也不会有效益。但是,规模太大,发展过快,也很难顾及质量和效益。规模大了,如果不注重质量和效益,还有可能出现规模越大质量、效益越差的“负面效应”。中外合作办学发展应“适度”超前。确定这个“度”要“顶天立地”。一是站位要高,要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中外合作办学基本规律,与教育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国家大局相适应;二是要根据一个地方、一个学校的实际,“有需要,有条件再办”。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规模仍有发展空间。从全局上看,政策创新应着眼于不断拓展发展新空间,完善规模稳定增长机制。
  质量是中外合作办学规模的底线保证。应把质量稳住,并有所创新,有所提高。只有这样,规模才能稳步增长,效益才能不断提高;质量又是中外合作办学效益的原发资源,质量的高低决定了中外合作办学效益的发挥程度。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项目组完成的教育部委托项目《中外合作办学年度报告》发现,近几年来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建设呈现如下几个特点:1.高质量中外合作办学资源明显增多。2.质量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机制日益健全。3.高素质国际化人才培养体系初步形成。
  效益的高低反映了中外合作办学的整体水平。效益不断提高是中外合作办学事业前景兴隆的标志。反之,如果效益低下,中外合作办学就无法正常运转和持续发展。没有一定规模和发展质量,中外合作办学的效益难以发挥;反过来,效益提高了,有利于促进规模扩大和质量提升。从经济效益和短期效益看,规模越大,效益就越好;而质量和效益却不同,确保质量可能会引起经济效益和短期效益的降低,牺牲质量则可能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短期效益。作为公益性事业,中外合作办学重在社会效益、长远效益。从社会效益和长远效益看,中外合作办学效益主要体现在:1.培养高素质国际化人才,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2.促进高等学校学科建设。3.促进教育管理体制机制创新。4.满足社会多样化的教育需求。5.推进教育高水平对外开放,服务国家外交战略。
  第六届全国中外合作办学年会四个分论坛从不同方面关注中外合作办学质量时代的新实践和新启迪,如“一带一路”建设与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评估与认证、新形势下中外合作办学如何进一步做好党团建设与国情教育、如何深化课程与教学改革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等等。这些问题的讨论,进一步充实和深化了中外合作办学规模、质量、效益基本关系的理论。
  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人民政协报、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腾讯网、环球网、浙江日报、温州日报等20几家新闻媒体记者应邀参加并报道本届年会。

(责任编辑:cfc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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