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国家对中外合作办学实行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网 www.cfce.cn www.hzbx.cn
2018年9月10日全国教育大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扩大教育开放,同世界一流资源开展高水平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您的位置: 首页 > 学历认证 > 重要通知公告 > 正文

【表格下载】认证结果复议须知及申请表

2013-04-18 13:59 作者: 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网 来源: cfce.cn 浏览:
摘要:认证结果复议须知 一、申请人需提供材料清单 1、填写完整的《认证结果复议申请表》(见下页) 2、相关补充说明材料。 二、复议申请递交方式 1、个人邮寄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 辉煌时代大厦6F-15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认证结果复议须知
一、申请人需提供材料清单
1、填写完整的《认证结果复议申请表》(见下页)
2、相关补充说明材料。
二、复议申请递交方式
1、个人邮寄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 辉煌时代大厦6F-15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中心
邮政编码:100080
咨询电话:010-62677800
2、通过外地验证机构代理邮寄递交。
各省市申请地点及联系方式(http://renzheng.cscse.edu.cn/Contact.aspx
3、传真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传真:010-62677532
特别提示:为保证申请信息清晰,建议申请人优先采用邮寄递交申请的方式。
三、其它
1、复议申请时限:申请人可在收到认证结果后的六个月内提出复议,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2、申请人对同一认证结果可免费申请复议一次,二次及以上提出复议的申请人需重新提交申请材料并缴纳相关费用。
3、复议程序一般会在我中心收到申请表之日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时间会延长。凡是不能再规定时间内出具复议结果的,我中心会通知复议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4、若复议结果为同意修改认证书,相关工作人员会通知申请人将第一次出具的认证结果原件(正、副本)寄至我中心,我中心收到申请人退还的原件之后会将变更后的认证书寄给申请人。
 
  认证结果复议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出生日期:
认证书编号或未予认证通知单编号:教留服
邮寄地址: 邮编:
电子邮件: 电话:
复议申请方式(请画√选择):
□ 个人邮寄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中心
□ 通过外地验证机构代理邮寄递交  外地验证机构:________    
□ 通过传真递交申请
申请复议理由: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责任编辑:CFCE.CN)
分享收藏

联系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网:

中外合作办学微信公众号:CRSEDU

中外合作办学总编辑(何曜)QQ:6851451

中外合作办学学历认证QQ群:258264403

中外合作办学研讨会QQ群:312766271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QQ群:348193713

中外合作办学自主招生QQ群:397108797

新浪微博:中外合作办学

电子邮箱:crsedu#163.com(#换@)

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名单

教育部备案的中外合作办学专科名单

推荐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上海纽约大学 宁波诺丁汉大学 西交利物浦大学 吉林大学—莱姆顿学院 上海交大密西根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中法学院 中山大学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 北航中法工程师学院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
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网 打造中外合作办学教育信息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