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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扎实推进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意见

2008-06-17 21:58 作者: 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网 来源: cfce.cn 浏览:
摘要: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扎实推进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意见苏教外[2008]13号...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扎实推进
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08-06-16 17:24:09  来源:江苏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苏教外[2008]13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近年来,我省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迅速,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层次逐渐提高、办学模式趋于多样,引进了一批优质教育教学资源,促进了学校的能力建设。同时也应当看到,我省中外合作办学必须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提升合作层次,强化监督管理,提高质量水平。为加快实施教育国际化战略,更好地为富民强省和“两个率先”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现就扎实推进中外合作办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中外合作办学的地位和作用
  1.国际合作教育是世界教育发展的客观趋势。经济全球化为社会提供了新的就业机会和广阔的劳动力市场,促进了人们对优质教育产品需求的显著增长,提出了学术和专业资格的国际间流通或互认的要求,促进了无边界、跨国界的教育服务和产品的跨境流动。国际合作教育已经成为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世界潮流。我们必须审时度势,把握国内国外教育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现状,将中外合作办学作为国际合作教育的重点,扎实加以推进。
  2.中外合作办学是江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中外合作办学,是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推进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应对经济全球化挑战、大幅度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重要措施,是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教育需求的必然选择,也是新型工业化国家发展的经验启示。各地、各校要从“以国际化推进现代化”和“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高度,提高对中外合作办学的认识。
  3.中外合作办学是江苏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由之路。中外合作办学,有利于有效引进和吸收世界先进的办学理念、办学经验和管理经验;有利于优化学科专业、课程资源和教学内容;有利于全面提高学校的办学能力、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各类人才。除未对外开放的教育领域外,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要以加强能力建设为导向,积极探索符合本校实际的中外合作办学发展之路。
  二、进一步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的思路与目标
  4.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思路。中外合作办学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教育强省为目标,以能力建设为导向,以培养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为根本任务。按照“积极稳妥、规范管理、提高质量、打造品牌”的方针,合理确定和调整中外合作办学的规模、布局和结构,逐步建立起主体多元、结构合理、形式多样、具有时代特征和鲜明江苏特色的中外合作办学格局。
  5.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目标。到2010年,我省发展中外合作办学总的目标是:每一所高等学校要与国外至少一所同层次的优质教育机构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高等教育在继承发扬优秀传统的基础上,教育思想和办学观念有新提高,课程结构和教学内容有新优化,人才培养模式有新创新。研究生教育形成能与国外一流名校共同培养人才的制度和模式。高等职业教育走产学结合道路,在培养社会迫切需要的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人才能力方面有显著提高。普通高中教育在实施素质教育的形式和途径上有新的探索和创新,在外语、双语教学水平上有显著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在应用型人才培养能力上达到企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要求,毕业生海外实习、就业和留学深造渠道得到大力拓展。非学历教育以满足社会就业、岗位技能提高和人的全面发展需求为主要目标,对终身教育体系形成与发展的贡献力显著提升。
  三、坚持能力建设的政策导向
  6.坚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既是中外合作办学的主要特征,也是办学成功的基本保障。优质外国教育资源指:境外知名院校;具有优势学科专业的院校;具有显著特色学科专业的院校;在教学思想、办学理念、教学水平、人才培养模式、学校管理等方面具有先进性的院校。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办学,必须坚持同层次合作的原则。校际国际交流、学分互认项目不属于中外合作办学范畴。
  7.明确合作办学的范围。鼓励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领域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允许在高中阶段和幼儿教育阶段进行中外合作办学探索。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鼓励高等教育机构与国外知名的高等教育机构合作办学。高等学历教育机构举办中外合作办学以学历教育项目为主。
  8.鼓励合作办学的重点学科专业。适应新技术发展和江苏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定位与特色,优先发展电子信息、现代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技术与创新药物、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技术、外语、金融、医学以及国际商务、软件外包服务、国际法律等方面的学科专业。鼓励探索跨学科领域的中外合作办学模式。不得在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学科专业领域举办中外合作办学。从严限制外国教育机构在境内已举办多个同类合作办学项目以及拟办专业在境内较为集中的项目。同一外方机构在我省的合作院校不宜超过2所,相同合作专业不宜超过2个。为保证合作双方在教学与管理上的精力投入,原则上中方1个专业只与1个外方开展合作。
  四、切实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水平
  9.加强合作项目专业建设。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重点学科、品牌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建设,纳入国家、省和学校重点学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整体规划。通过五年左右的建设,我省要在高校品牌特色专业和精品课程建设的框架下,创建50个省级中外合作办学品牌特色专业和150门省级精品课程,并建成一批国家级中外合作办学品牌特色专业和精品课程。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建设的中期评估工作,对未按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要求办学或未达预期效果的,应停止该项目的实施;对连续两年未能开展正常招生的项目将予以取消。
  10.加强课程标准的建设。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实施外国教育机构学士学位以上学历学位教育的,其共同制订的教育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应当不低于外国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的标准和学术要求。采用跨国分段办学模式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境内教学实施引进的外方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应当占办学项目全部课程和核心课程的三分之一以上,同时适当允许与国外合作机构共享网络辅助教学,使学生融入国际化的教学氛围。允许自然科学、工程科学领域专业全部或部分采用外方机构的课程和教材;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专业的课程和教材,经学校组织审查通过后也可以全部或部分采用。除中国文化等特殊课程外,允许其他全部课程使用外国语组织教学。鼓励中外教师共同开发、开设课程,大力推进课程的本土化建设。
  11.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采用跨国分段办学模式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外国教育机构教师在境内施教的专业核心课程的门数和教学时数应当占合作办学项目全部课程和全部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以上。以外国教育机构名义在国际上招聘的教师,其资质水平应当获得外国教育机构和中国教育机构的认可。世界一流大学来江苏开展合作办学的,其外籍教师或行政管理人员可享受中国政府聘用相关国际文教专家同等待遇。以合作办学为依托,加强中方教师的境外培训和素质能力提升。加大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省教育厅教师境外培训计划等项目对参与合作办学项目中方教师境外培训资助的范围和力度。逐步使参与合作办学项目的中方教师都有在国外学习或工作的经历。
  12.加强实践教学和科学研究。强化中外合作办学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实践能力建设。鼓励开设实践、实习课程。鼓励引进与外方有合作关系的跨国企业优质资源进行产学研合作。鼓励引进外方强势学科、优秀科研人员、先进仪器设备和管理经验,与中方共建科研机构和实习实训基地。
  五、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的领导和管理
  13.加强招生工作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纳入国家下达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在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专业招生目录分列执行,并满足同地区同批次录取的要求。专业名称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经过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制与办学形式必须明确。严格执行中外合作办学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报备制度。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招生广告必须经省教育厅审核,并报审批机构备案。
  14.加强教育质量管理。省教育厅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年检,并将结果(包括招收学生、课程设置、师资配备、教学质量、基本教学条件和财务状况等基本情况)向社会公布。加强教育教学的质量监控,积极探索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评估机制。各校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和监督、评估机制。
  15.加强颁发证书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实施学历学位教育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培训证书或者结业证书。颁发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当与该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同,并在该国获得承认。禁止举办学历教育的中外双方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层次、类别不同的现象,禁止非学历教育机构或项目颁发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现象,禁止外国合作办学者颁发第三国学历学位证书的现象。
  16.加强收费和财务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及时到物价管理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登记手续。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公示,并在招生简章中标明所有学习费用,包括国外部分的学习费用。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中外合作项目收取的费用应当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集中管理,并主要用于合作办学的各项开支,不得对学费直接分配。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要严格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资产管理和会计核算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17.加强对基础教育阶段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管理。高中阶段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试点的学校,要加强对外方优质资源的整合力度。引进的国外教材必须经省教育厅审查通过方可使用。要坚持单文凭办学的原则(即只能颁发中方或外方一方的文凭),以保证教育质量,并避免出现国外预科教育冲击境内高中正常教学的现象。幼儿园不得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开展以外语教学为主的双语教育项目。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幼儿园经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可引进符合《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要求的外方课程以及大型教(玩)具。
  18.认真研究解决中外合作办学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牢固树立教育的主权意识,维护好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正常的教育秩序。要坚持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学校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真正实现通过合作办学达到带动整体学科专业结构优化和水平提升的目的。各地、各高校要建立健全中外合作办学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及时研究解决办学过程中出现的资产投入、合作机制、办学质量和管理模式等重大问题。
  以上意见,请各地、各高校认真贯彻执行。与港澳台地区教育机构开展合作办学活动,参照本意见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CFC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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