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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国际班管理的意见

2012-08-10 20:25 作者: 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网 来源: cfce.cn 浏览:
摘要:近年来,随着基础教育国际交流的不断发展,我省一些普通高中相继与国外办学机构举办了普通高中国际合作班(以下简称“国际班”),对推动我省普通高中对外交流与合作和多样化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需完善和规范。为进一步规范国际...
索 引 号:OA004011503201207018 内容分类: 本级文件
发布机构: 安徽省教育厅 发文日期: 2012-07-18
名  称: 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国际班管理的意见
文  号: 皖教基〔2012〕23号 关 键 词: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国际班管理的意见
 

各市、县(区)教育局:

    近年来,随着基础教育国际交流的不断发展,我省一些普通高中相继与国外办学机构举办了普通高中国际合作班(以下简称“国际班”),对推动我省普通高中对外交流与合作和多样化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需完善和规范。为进一步规范国际班办学行为,加强对国际班的管理,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高中国际班是指普通高中与国外办学机构合作,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单独设班,以国内全日制普通高中应届在籍学生为对象,引进国外高中课程进行教学的教育教学组织形式。国际班办学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开展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审批条件和程序。目前高中国际班原则上在设区的市的省级示范高中学校设置。申报学校必须具备优质教育资源、良好教育质量和规范的管理行为,具备外籍教师聘请资质,且实际聘请外教时间不少于一年并年审合格。

    省教育厅负责我省高中国际班办学工作的统筹规划、项目审批和宏观管理。各市教育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具体负责高中国际班的前期审核以及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

    申请举办高中国际班,由举办学校填写《安徽省普通高中举办国际班申报审批表》,提出申请,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符合条件的向省教育厅政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

    对申请举办高中国际班的,省教育厅受理后,由外事部门组织专家评议境外合作方办学资质,并提出资质合格与否的意见;由基教部门组织专家对提交国际班的联合办学协议及办学方案等进行审议并提出审议报告,报厅评审委员会审批。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均应建立和公布规范的国际班审批流程和审批制度,上报省教育厅批准前,在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举办国际班,应充分考虑所在地区人口总量及生源情况,全面衡量学校的办学条件,考察中外合作办学经验、能力与成果,统筹规划和布局。防止一哄而起,分散布点,设置过多过滥。

    三、课程与教材。普通高中国际班应有明确的人才培养目标、完整的教学计划以及规范的课程与教材。高中国际班需在完成国家规定课程的前提下,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各地要加强高中国际班课程和教材管理,其引进的境外课程、学校课程设置、需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对境外教材应依法进行审定,擅自使用未经审定国外教材和调减国家规定课程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招生管理。普通高中国际班招生计划、招生方案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招生工作应遵守我省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有关规定,招收对象必须是设区的市辖区内的的学生,不得跨市招生,不得借国际班招生之名招收择校生。各地要将国际班的招生纳入普通高中招生统一管理,实行“阳光操作”,做到政策、过程、信息公开,不得误导家长和学生。高中国际班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应当真实可信,并与审批的申报材料一致,要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按照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的承诺,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学籍管理。举办高中国际班的学校应当依规建立学籍管理制度。各市教育局要把好入学关,国际班学生学籍与普通高中学生同等对待、统一管理。已录取的国际班学生中考分数未达到到本校录取分数线的,不得与本校普通班学生进行学籍互转。严禁以国际班的名义违规招生,违规招收的学生不得办理学籍注册。

    六、毕业标准。国际班修习国内课程的学生修完全部规定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学制满三年,可获得国内高中毕业证书。高中国际班颁发的国外教育机构的学历证书,应与该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颁发的学历证书相同,并在该国获得承认。

    高中国际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可采取灵活的办法。学生可根据教学进度在高中阶段参加任何年度的省级测试,不要求必须只在高二年级参加测试;个别外语小语种科目与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不一致的,可由所在市统一命题、统一测试。

    七、规范收费行为。高中国际班学费标准须严格依据办学成本,坚持公益性办学原则,在充分征求社会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并考虑当地群众的实际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学费标准。设立最高学费限制标准,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另行制定。学校收费通过网络、报刊等向社会公示,并在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中载明。高中国际班按学期收费,不得跨学期预收。高中国际班办学结余资金应当继续用于国际班的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八、规范办学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积极稳妥、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保证质量”的方针,加强对普通高中国际班的管理与监督,研究制定普通高中国际班办学状况的评估标准和办法,对国际班定期开展评估监测,确保办学质量。高中国际班要认真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等文件的通知》(教基〔2009〕11号),不得违规办学。省教育厅制定考核标准和办法,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据此对高中国际班办学情况进行年审,对严格执行办班要求、管理认真细致、教育教学质量高的学校予以表扬鼓励;对违反举办规定乱收费、乱招生、乱补课、滥发毕业证书、违规使用未经审定国外教材、教育教学质量不合格,以及有其他违规行为的学校,取消其举办高中国际班的资格,停止招生,终止其办学协议,对学校进行相应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相关的责任追究。

    各市要加强辖区内的高中国际班监管,对其组织申报、教材教师管理、教育教学行为、收费标准及项目、教育教学质量等进行督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辖区内国际班监管不力、办学行为严重违规的市,不得再行申报国际班,并追究其单位和个人责任。凡因外方机构原因,造成办学质量不达标的,不容许在省内多头办学。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教育厅,联系电话:0551—2829059;联系人:檀俊。
 

    附件:安徽省普通高中举办国际班申报审批表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安徽省教育厅加强对普通高中国际班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国际班办学行为,加强对国际班的管理,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近日,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国际班管理的意见》,对国际班提出“两个明确、六个规范”的要求。

    明确办学方向。要求举办者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办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在教育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明确审批条件。要求高中国际班原则上在省辖市市省级示范高中学校设立,并向市教育局申请同意,报省教育厅审批。申报学校必须具备优质教育资源、良好教育质量和规范的管理行为,具备外籍教师聘请资质。

    规范教材使用。要求高中国际班引进境外课程、境外教材,必须依法依规报所在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审核、审定,擅自使用未经审定境外教材和调减国家规定课程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规范招生管理。要求高中国际班的招生计划、招生方案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定,并纳入普通高中招生统一管理。招收对象必须是所在市辖区内的学生,不得跨市招生,不得借国际班招生之名招收择校生。

    规范学籍管理。高中国际班学生学籍与普通高中学生同等对待、统一管理。已录取到国际班学生中考分数未达到本校录取分数线的,不得与本校普通班学生进行学籍互转。

    规范毕业标准。国际班修习国内课程的学生修完全部规定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学制满三年,可获得国内高中毕业证书。颁发的国外教育机构学历证书,必须在该国获得承认。

    规范办学收费。要求高中国际班依据办学成本,按照公益性办学原则,合理确定学费标准,设立最高学费限额。并通过网络、报刊等向社会公示后按学期收费。

    规范办学行为。要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对高中国际班办学情况进行年审,对严格执行办班要求、管理认真细致、教育教学质量高的学校予以表扬鼓励。对违反举办规定乱收费、乱招生、乱补课、滥发毕业证书、违规使用未经审定国外教材、教育教学质量不合格,以及有其他违规行为的学校,取消其举办高中国际班的资格,停止招生,终止其办学协议,对学校进行相应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相关的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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