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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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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政策变迁:监管逐步加强

2016-08-12 16:47 作者: 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网 来源: cfce.cn 浏览:
摘要:教学与国际接轨和多方面的自由度,使得中外合作办学成为中国考生的热门选择。部分中外合作大学的高考录取分数线已经和国内985、211高校齐平,竞争不亚于国内名校。与此同时,国家监管部门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监管逐步加强,而且强调外方教育机构的名校属性...

教学与国际接轨和多方面的自由度,使得中外合作办学成为中国考生的热门选择。部分中外合作大学的高考录取分数线已经和国内985、211高校齐平,竞争不亚于国内名校。与此同时,国家监管部门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监管逐步加强,而且强调外方教育机构的“名校”属性。多名受访的中外合作办学者指出,中外合作大学的发展空间和自由无论是在制度规定、行动还是理念上都面临很多冲突和挑战。

教学与国际接轨和多方面的自由度,使得中外合作办学成为中国考生的热门选择。

截至今年7月,经教育部批准的本科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含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共有66个。其中,具有法人资格的本科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含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有7所,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本科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有59个。

如今,部分中外合作大学的高考录取分数线已经和国内985、211高校齐平,竞争不亚于国内名校。与此同时,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疏理,国家监管部门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监管逐步加强,而且集中强调外方教育机构的“名校”属性。

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主任林金辉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指出,目前,中国高等教育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需要借助中外合作办学来推动改革和发展,“未来应把重心放在质量提升上。”

然而,正如几位中外合作办学者所说,中国合作大学的发展空间和自由无论在制度规定、行动还是理念上都还面临很多冲突和挑战。

接轨国际教育

“学校所有授课都是基于英语的,形成很好的语言环境,而且这里出国的机会更多,我已经规划好之后的学习生涯,包括毕业后出国。”宁波诺丁汉大学大二同学小吴告诉记者。

接轨国际教育,是很多学生选择中外合作办学的主要原因。

中外合作办学通常是指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目前所称的中外合作办学一般是指国家鼓励的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领域开展的中外合作办学。

其一类是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另一类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以及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一般情况下也归为中外合作办学。

据悉,中外合作办学已有两千多个,其中中外合作大学包括长江商学院、宁波诺丁汉大学、北师大香港浸会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温州肯恩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昆山杜克大学8所本科,苏州港大思培科技职业学院1所专科,还有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和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2所在建。

宁波诺丁汉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的学生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均表示,中外合作大学最吸引他们的地方就是国际式的教学:即小班化教学,课程设置轻松,主要靠平时自己大量阅读,上课采取小组项目形式,强调批判性思维等。

“大多数课程不点名,但是整体氛围很好,一是怕最后不通过,二是周围人都在努力自己每天玩也很奇怪。”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的学生小A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在我们学生中间有流传这样一句话,‘西浦是学霸的天堂,学渣的地狱,想要成为什么样的人,完全取决于你自己’。”西交利物浦大学学生小沈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关键是课程体系和教学改革,否则其它方面的改革都不会落到实处。”林金辉指出。

通过这些方面的创新,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竞争力的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让学生带着国际化眼光,接受国际化教育,显然是这些学校的重要使命。

外方必须为名校

除了课程和教学,几位中外合作办学者表示,其在理事会管理架构、招生方式、培养模式、学生服务、教师选拔机制等方面,都体现了创新的理念。

为了保证其创新性和独立性,国家层面针对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一直以来强调了两大主旨:一是必须明确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二是外方教育机构必须为名校。

2003年国务院颁布《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最高的法律文件)明确,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因而中外合作大学在办学之初,中外双方就协议两方均不得盈利。

2002年,长江商学院成立;2004年,宁波诺丁汉大学成立;2005年,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成立;2006年,西交利物浦大学正式揭牌成立。这四所学校的成立揭开了中外合作大学的序幕。

然而,由于《条例》颁布以后,对中外合作办学是要大办好、小办好还是不办好有不同争论,2006年国家暂停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审批。

这期间,2006年2月,教育部发出《教育部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强调在中外合作办学过程中,要坚持公益性原则,坚持依法办学、规范管理,坚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

2009年7月,教育部发布《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方案》,标志着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正式进入制度化与规范化评估阶段。

随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首次将“教育国际化”写入政府文件,这对中外合作办学来说无疑是个极大的利好,相关项目审批重新启动。

重启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进入了快车道,监管力度也随之加强。

2011年,《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指出,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含外国学士以上学位教育)且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简称中外合作本科学校),应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十二五”高等学校设置规划。并且强调,设立中外合作的本科学校,外方教育机构须为国际公认的知名高等学校。

2013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工作的意见》也重点强调了,要真正引进强校、名校。

在这期间,上海纽约大学、温州肯恩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昆山杜克大学等中外合作大学相继成立,也都遵循了引进强校、名校的宗旨。

“中外合作大学这些年发展是很好的,特别是几个中美合作大学,现在正在朝着提质增效的方向发展,招生分数屡创新高。”林金辉说。

中外合作办学,显然已成为地方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上海高等教育布局结构与发展规划(2015-2030年)》强调,以重点领域为突破口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首要任务是,多渠道提升上海高等教育国际化水平,引进国外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外合作办学。

制度约束将长期存在

针对水平参差不齐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相继出台政策加强监管。

相比国内大学,中外合作办学在管理体制方面有很大的创新:一是相对弱化党委领导而强化理事会的管理;二是学校可对资金进行财务运作,只要经理事会通过。

除此之外,多数中外合作大学在教学、教师选聘等方面完全交由外方教育机构安排,也因此让外界产生这是国外的高校在中国办分校的感觉。

“必须强调一点,中外合作大学是中国的大学,我们不允许国外的高校来办分校。”林金辉说,中外合作大学已经有相当规模,未来发展应该集中力量提升质量。

2015年度中国出国留学人员总数达52.37万人,而到中国来留学的外国留学生仅39.76万人,更为关键的是52.37万出国留学人员中,自费留学占到48.18万人,教育经费流失非常严重。

“即使不来中外合作大学,这些学生也会去国外留学,至少中外合作大学可以把这部分学费留在国内。”宁波诺丁汉大学执行校长沈伟其指出。

2012年出台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办学规范管理的通知》要求,各高校要准确把握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界限,不得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举办专升本项目、留学预科班等涉外办学项目,并严格对境外学位证书的认证程序和标准。

政府财政补贴在某种程度上也会对中外合作大学的运作产生制约。以温州肯恩大学为例,其建设经费全部由温州市人民政府承担,日常运作也由财政兜底,建筑、设备水平无法达到国际化高品质而引起学生的不满,而且中方员工的编制、身份各方面,还有资金的使用和办学时行政制度的制定都存在一定限制。

针对中外合作大学的属性,不少教育学者认为其应该是独立于公办、民办之外的第三种高等教育的办学形式,而不是归属于民办教育。评判一所中外合作办学学校成功与否,关键之一要看是否有国家的相关支持政策。

多名受访的中外合作办学者指出,中外合作大学的发展空间和自由无论是在制度规定、行动还是理念上都面临很多冲突和挑战。

不过,面对这么多问题,他们更多地强调,中外合作大学至少给中国考生多了一种选择。

(责任编辑:cfc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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