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国家对中外合作办学实行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网 www.cfce.cn www.hzbx.cn
2018年9月10日全国教育大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扩大教育开放,同世界一流资源开展高水平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和部委文件 > 正文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现设本科专业整理和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

2012-10-22 11:13 作者: 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网 来源: www.cfce.cn 浏览:
摘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现设本科专业整理和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现设本科
专业整理和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
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高厅函[201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精神,现将普通高等学校现设本科专业整理工作的具体办法、要求和2012年度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现设本科专业整理工作

  1.整理工作的范围。这次整理工作的范围是经教育部正式备案或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现设本科专业(含普通高等学校现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未经教育部正式备案或批准的本科专业不在本次整理之列。

  2.整理工作要遵循实事求是、科学规范、继承发展的原则,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以下简称对照表)进行整理。对个别确有特殊情况,无法按对照表进行整理的专业,由学校提出意见后,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酌定。

  3.目录中注明可授两种(或以上)学位门类的专业,原则上由有关高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确定授予其中一种。

  4.对以学校教师为培养目标的师范性质的专业,或师范兼非师范性质的专业,有关高校应据实整理,并予以注明。

  5.整理过程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bkzy.org,以下简称平台)上进行,主要由高校负责。整理草案由各高校指派专人从平台上下载、核对,并提交学校研究。学校研究确定后,于11月15日前将专业整理最终结果上传到平台上。各高校主管部门应督促、检查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现设本科专业的整理工作。我部于年底前完成核对工作,并公布整理结果。

  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自2013年起按新目录、及各高校整理后的专业执行,在校生的培养和就业工作仍按原专业执行,并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

  各高校要依据专业整理结果对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按照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要求进行全面修订,积极借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以来的教学改革理念、措施和经验,及时将其固化在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过程之中,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

  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的申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以下简称新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执行。因新目录和新规定刚刚印发,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的申报时间作如下调整:

  申报新目录中的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于2012年10月31日前提交到平台上;公示期满后,高校将公示期间所提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及专业设置申请材料报高校主管部门,教育部直属高校直接报教育部。高校主管部门审核后汇总,于2012年12月15日前以文件形式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一式两份报教育部备案。

  高校申报新目录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尚未列入新目录的新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于2012年10月31日前提交到平台上;公示期满后,高校将公示期间所提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及专业设置申请材料报高校主管部门,教育部直属高校直接报教育部。由高校主管部门审核后汇总;于2012年12月15日前以文件形式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一式两份报教育部审批。

  自2013年度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时间、程序等将严格按照新规定执行。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将此文转发至所在地所有本科高校。

  教育部办公厅

  2012年10月9日


 

(责任编辑:CFCE.CN)
分享收藏

联系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网:

中外合作办学微信公众号:CRSEDU

中外合作办学总编辑(何曜)QQ:6851451

中外合作办学学历认证QQ群:258264403

中外合作办学研讨会QQ群:312766271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QQ群:348193713

中外合作办学自主招生QQ群:397108797

新浪微博:中外合作办学

电子邮箱:crsedu#163.com(#换@)

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名单

教育部备案的中外合作办学专科名单

推荐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上海纽约大学 宁波诺丁汉大学 西交利物浦大学 吉林大学—莱姆顿学院 上海交大密西根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中法学院 中山大学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 北航中法工程师学院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
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网 打造中外合作办学教育信息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