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人员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须知及要求
2009/11/28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丹麦王国大使馆
2009/11/28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丹麦王国大使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丹麦王国大使馆
http://dk.china-embassy.org/
使馆教育组受理获得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的学生提出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申请,留学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护照身份页、留学国有效签证页复印件;
2、就读学校出具的录取证明信或就读证明复印件(需要说明从何时至何时在何校何专业注册学习);
3、毕业证明
a. 读学位留学人员: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信(需说明已通过全部课程及论文、准予毕业并已决定授予学位);
b. 访问进修人员:访问进修单位出具的学习或工作证明信复印件(需注明从何时至何时做何科研工作);
4、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博士生和访问进修人员不需提供);
5、回国机票复印件或电子机票确认件;已回国者应提供学业结束后回国时护照入境盖章页复印件;
6、建议通过邮寄方式办理,即将上述材料寄至教育组,附上回邮信封,写好回邮地址并贴足邮资。如需直接来教育组办理,请提前预约。
7、证明办理时间一般为一周。
使馆教育组地址、电话:
Henningsens Alle 24
2900 Hellerup, Copenhagen
Tel/Fax: +45 3962 3854
(责任编辑:CFC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