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国家对中外合作办学实行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网 www.cfce.cn www.hzbx.cn
2018年9月10日全国教育大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扩大教育开放,同世界一流资源开展高水平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您的位置: 首页 > 学历认证 > 回国人员证明 > 正文

在芬兰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有关说明(修订)

2012-08-03 16:07 作者: 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网 来源: www.cfce.cn 浏览:
摘要:在芬兰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有关说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芬兰使馆教育组:http://www.educn-fi.org/...
在芬兰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有关说明(修订)

2009-05-07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芬兰使馆教育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芬兰使馆教育组
http://www.educn-fi.org/


各地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在芬留学生:

近期许多在芬留学人员来电来信询问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事宜,为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现就在芬兰留学人员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说明如下:
一、完成研修或学业准备回国的自费留学人员,可以向教育处申请开具“留学人员回国证明”。留学人员学习期满回国前,应提前与教育处联系,并提供护照复印件(带照片页即可)、所有签证页复印件以及下列5份材料以便教育处为其开具“留学人员回国证明”:
  (1)完整的《留学人员报到登记表》(可提前办理,从教育组网站下载),《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从教育组网站下载);
  (2)学位生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包含论文成绩的完整成绩单复印件;非学位生提供导师评语(英文,打印在公函信纸上,需导师签名)
  (3)留学小结(内容包括学习情况、文化生活体验、留学感言或感受等);
  (4)回国机票复印件或电子机票。
(5)如外地留学人员,请参照“三”填写好邮寄地址并贴足邮资的信封(简称“回邮信封”,回邮信封正面左上角也要写上教育组地址,如果投递出现问题会退回教育组)。大赫尔辛基地区留学人员请参照“二”要求办理。
材料提交方式: 邮寄(教育组地址为 KUUSINIEMENTIE 14 A, 00340 HELSINKI,FINLAND)
  费用情况: 免费。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办好寄出。

二、大赫尔辛基地区:
本人携带“一”所列材料原件暨复印件到教育组现场办理(请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提前预约);

三、外地:
请将上述“一”中材料邮寄到教育组办理即可,其中学习成绩单和毕业证书复印件须由芬兰教师签字;如确有困难,可由所在学校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负责人签字证明;

四、其他:
  1. 如在回国时毕业证书尚未拿到,可由学校芬兰老师出具证明,说明已经完成学习,毕业证书需要等待。
  2. 凡需要邮寄办理证明的人员,为保证在回国前拿到证明,须在离境前10天以上将有关材料寄送到教育组。
  3. 因故未能在芬兰境内办理者,请参照外地人员办理程序按照邮寄办理。
  4. 特殊情况,如须使用扫描文件等,请联系驻芬使馆教育组。

五、联系方式:

EDUCATION SECTION
Kuusiniementie 14A,
00340 Helsinki, Finland
Tel.: +358-9-6986 418
Mobil: +358-40-7747 100
Fax: +358-9-6871 1140
E-mail: edse@chinemb.fi
Website: http://www.educn-fi.org/


下载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


(责任编辑:CFCE.CN)
相关阅读
分享收藏

联系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网:

中外合作办学微信公众号:CRSEDU

中外合作办学总编辑(何曜)QQ:6851451

中外合作办学学历认证QQ群:258264403

中外合作办学研讨会QQ群:312766271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QQ群:348193713

中外合作办学自主招生QQ群:397108797

新浪微博:中外合作办学

电子邮箱:crsedu#163.com(#换@)

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名单

教育部备案的中外合作办学专科名单

推荐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上海纽约大学 宁波诺丁汉大学 西交利物浦大学 吉林大学—莱姆顿学院 上海交大密西根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中法学院 中山大学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 北航中法工程师学院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
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网 打造中外合作办学教育信息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