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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08-13 16:25 作者: 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网 来源: 湖南省教育厅 浏览:
摘要:湘教通〔 2021 〕 212 号 关于做好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规划 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教(体)育局、各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 2021 〕 10 号)和《关于开展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规划编...

 

湘教通〔2021212

 

关于做好“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规划

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教(体)育局、各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2110号)和《关于开展“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176号)精神为科学编制我省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规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事项

“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新设置本科、高职高专学校

2.独立学院转设

3.高等学校更名(“学院”更名为“大学”、同层次高等学校更名)

4.高职高专学校升格为本科层次学校

5.技师学院设置为高等职业学校

6.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境)外合作办学机构

7.高等学校(含成人高等学校)终止办学、撤销建制、转为其他类型学校等事项

二、申报方式

各地各单位需申报高等学校设置事项的按下列方式申报:

1.市州及市域内行业、单位和个人申报高等学校设置事项的由市州教(体)育局负责统筹。市州教(体)育局对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对设置事项进行评议初审经市州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州教(体)育局以市州人民政府公函形式报省教育厅

2.省属本科高等学校申报高等学校设置事项的由学校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

3.省直单位所属学校、单位申报高等学校设置事项的由省直单位自评初审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直属单位申报高等学校设置事项的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

三、其他事项

1.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高等学校设置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对照《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高等学校设置相关标准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合理规划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精心组织做好申报工作。

2.按照教育部关于“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的相关要求原则上职业教育学校不转为普通教育学校、特色学校不变为综合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不升为高等职业学校。

3.本通知印发前已报送高等学校设置事项的单位要对照本通知要求和高等学校设置事项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完善申报材料后按程序申报。

4.请各地各单位于202182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十份)报送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611办公室并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hnjytjh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少华 联系电话:84720540

刘宜胜 联系电话:84760398

 

附件:“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事项申报材料清单

 

 

             湖南省教育厅

             2021年8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事项

申报材料清单

 

一、新设置高等学校

1.各市州人民政府或省直单位关于设置高等学校的公函

2.可行性论证报告主要包括建校基础、设置的必要性、可行性、办学定位、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条件、管理体制等。

3.举办民办高等学校的需提供举办者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资金、资产、实际控制高等学校等情况举办者是法人的,需提供法人登记情况举办者是个人的,需提供个人身份信息

4.相关佐证材料

二、高等学校更名

1.举办单位申报公函省属本科高等学校由学校直接申报。

2.可行性论证报告主要包括更名的必要性、可行性、发展规划等。

3.相关佐证材料

三、高职高专学校升格为本科层次学校

1.举办单位申报公函

2.可行性论证报告主要包括升格的必要性、可行性、发展规划等。

3.相关佐证材料

四、独立学院转设

按《湖南省独立学院转设实施方案》要求办理

五、技师学院设置为高等职业学校

按新设置高等学校的要求报送材料

六、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境)外合作办学机构

按新设置高等学校的要求报送材料

七、高等学校终止办学、撤销建制、转为其他类型学校

分别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报送材料

 

 

(责任编辑: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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