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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的意见

2015-03-02 10:09 作者: 教育部 来源: 教育部 浏览:
摘要: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的意见 教改办[2014]1号 各...
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的意见 
教改办[20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的部署,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规定,经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现就进一步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理顺中央与地方教育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保证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
 
  ——中央政府加强教育宏观指导和管理,确定教育方针政策,制定国家教育规划和国家教育标准,研究解决全国性和重大的教育改革发展问题,促进区域教育协调发展。
 
  ——省级政府在中央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现状以及教育资源支撑能力,结合人口、区域和产业结构,自主确定教育发展目标、规划和工作重点并组织实施,切实履行教育改革、发展、稳定职责。
 
  二、进一步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的主要内容
 
  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需要国家有关部门下放更多权力,改进管理方式,加大支持力度。
 
  (一)由省级政府管理更方便有效的教育事项,一律下放省级政府管理
 
  ——省级政府依法审批设立实施专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探索实施本科及以上教育的民办高校章程修改备案下放省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发挥省级政府对区域内学科专业布局、质量监督的统筹规划和管理作用,探索省级学位委员会开展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审批下放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探索由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主决定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内本科专业。
 
  ——探索省级政府自主确定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总量,探索省级政府自主确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量和地方高校高职(专科)招生计划。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资格认定。
 
  ——完善教育转移支付制度和增长机制,清理、整合、规范教育专项转移支付,扩大一般性教育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省级政府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学校收费标准。
 
  ——探索地方高校赴境外设立教育机构及采取其他形式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审批权下放省级政府。试点委托条件成熟的省级政府审批域内高校举办国际性会议。
 
  (二)改进管理方式,服务和保障省级政府加强教育统筹
 
  ——加强分类指导。在教育经费保障、政策执行等方面坚持分类设计、分步实施,充分考虑区域差异,避免一刀切。对部分省份特有的个性问题,加强省部沟通合作,通过专项协作机制等方式研究解决,允许特殊领域一省一策。
 
  ——加强规划引导。加强国家和地方教育规划、教育总体规划和分项规划相衔接,指导省级政府根据国家教育规划,因地制宜制定实施各级各类教育规划。
 
  ——完善标准体系。国家制定发布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学科专业标准、教师专业标准、编制标准、学校运行和管理标准、教育质量标准等。
 
  ——强化信息服务。加快建设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开发教育管理应用系统、决策支持系统、监测分析系统和面向社会的教育信息服务系统,完善各级各类教育质量与发展报告定期发布制度,建立健全人才需求调查与就业预警机制。
 
  ——做好监督评价。开展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核评价,督促地方政府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委托开展教育现代化监测评价,衡量评判各省(区、市)教育现代化水平和进步程度,诊断和分析存在的问题。委托开展教育满意度测评,全面了解人民群众对各省(区、市)教育工作满意度。
 
  三、省级政府要切实用好教育统筹权
 
  各地要深刻认识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用好教育统筹权,确保教育统筹到位。
 
  (一)切实履行教育统筹的职责
 
  ——统筹区域教育现代化进程。围绕国家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目标,确定本地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点难点、优先顺序、工作机制和推进方式。根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经费投入、运行与管理、教师队伍建设、教育质量等标准。
 
  ——统筹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适度超前部署教育发展。引导和推动地方本科院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校转型,构建区域内高校协同创新机制。发挥行业企业在人才需求预测、就业准入、专业课程设置、教育质量评价等方面的作用。
 
  ——统筹城乡区域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倾斜。用3—5年时间使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生活设施满足基本需要。完善多种形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教育帮扶、对口支援等机制,加快缩小城乡、区域、学校和群体教育差距,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统筹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切实统筹管理义务教育,把均衡发展义务教育作为重中之重,认真履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实现每一所学校符合国家办学标准。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重点扶持困难地区高中教育发展。加强对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领导,统筹职业教育、普通教育、继续教育,统筹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构建以就业为导向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完善以省级政府为主管理高等教育的体制,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多种形式扩大残疾少年儿童接受教育规模。拓宽终身学习通道。 
 
  ——统筹保障教育经费投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落实“三个增长”法律规定。建立职业教育、普通高中生均拨款制度,提高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建立健全学前教育、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与运行保障机制,完善各级各类教育生均拨款制度。
 
  ——统筹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根据省级政府职责权限,研究确定本地区教育改革重点难点,努力在破解义务教育择校热难题、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推进管办评分离、改革学校评价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规范办学行为等方面取得突破。
 
  ——统筹教育改革发展稳定。落实稳定第一责任。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的领导权,加强教育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健全教育热点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健全受教育权保护与救济机制,探索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受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秩序等行为。
 
  (二)健全教育统筹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由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各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明确省级政府加强教育统筹的领导机构及主要负责人。制订符合本省域实际、责任明确、分工明晰、措施到位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省级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作用,协调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决定重大事项、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
 
  ——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优化省直部门教育管理职责权限和管理流程,强化教育政策的协调配套,加强对各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监督评价。
 
  (三)形成统放结合、权责匹配的教育治理体制
 
  ——坚持宜统则统、宜放则放。在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的同时,省级政府要向省以下各级政府简政放权,理顺教育管理职责,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动性创造性。
 
  ——完善教育公共治理。精简合并评审评估评价和检查事项,对于确需保留的要编制清单并予公开。加大行政审批改革力度,把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制度作为简政放权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最大限度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对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规范简化审批流程,让政府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各地要接好用好中央下放的行政审批权,把应由市县行使的及时下放市县。加快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
 
  ——强化督导问责力度。省(区、市)、市(州、盟)、县(市、区)都要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把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资源配置、干部任免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加大督导结果公开和整改问责力度,确保地方各级政府教育职责逐一落实到位。
 
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8日
 
 
(责任编辑:cfc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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