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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床与转化医学等三个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立项建设的通知

2014-07-11 10:45 作者: 教育部 来源: 教育部 浏览:
摘要:教育部关于临床与转化医学等三个国际合作 联合实验室立项建设的通知 教技函[2014]32号 中山大学、吉林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按照《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计划》(教技〔2014〕1号)的要求,在依托单位自主组建培育的基础上,我部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原则...
教育部关于“临床与转化医学”等三个国际合作
联合实验室立项建设的通知  
 
教技函[2014]32号 
  
中山大学、吉林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按照《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计划》(教技〔2014〕1号)的要求,在依托单位自主组建培育的基础上,我部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原则,分别组织专家对中山大学“临床与转化医学”、吉林大学“纳微构筑化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气候与环境变化”等三个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以下简称联合实验室)进行了立项建设论证。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经研究,我部决定予以立项建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三年建设规划。有关高校要认真研究吸纳论证专家组意见,进一步完善联合实验室三年建设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和实现路径,落实任务分工和保障措施。要注重与外方合作单位的战略研讨、管理协调和业务合作。
 
  二、着力加快国际化进程。联合实验室要继续深入开展国际化科学研究,积极推进国际化人才培养,扩大留学生和访问学者、博士后规模,广泛吸引国际一流学者到实验室长期工作。
 
  三、探索国际化运行和管理。有关高校要支持联合实验室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快人事聘用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国际通行的博士后和访问学者制度,建设高水平技术支撑队伍和专业化管理服务队伍,实行国际一流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机制。
 
  四、广泛开展协同创新。联合实验室应面向国际科学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广泛汇聚创新资源,积极争取国内外大型企业、科研机构参与联合实验室建设,努力提升创新能力和国际学术声誉。
 
  有关高校要锐意进取、真抓实干,把联合实验室建设作为世界一流学科和一流大学建设的新引擎,并为深化高校科技体制改革探索经验作出示范。对建设期满并达到建设目标的联合实验室,依托单位可向我部申请验收认定评估。我部同时支持联合实验室积极申报“2011国家协同创新中心”。
 
 
  附件:
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立项建设名单
 
 
教育部
 
2014年6月20日
 
 
(责任编辑: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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