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要求核定浙江省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业务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浙人社函〔2012〕261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经研究,现就我省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核定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5元。
二、执收单位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本通知自2012年8月20日起执行。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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