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湖南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南商学院:
你院《关于湖南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国内培养阶段收费的请示》收悉。鉴于你院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执行《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湖南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的批复》(湘价函〔2007〕52号)以来,学生和社会各界无不良反映。根据《湖南省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湘价教〔2012〕100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你院与爱尔兰格雷菲斯都伯林学院、荷兰萨克逊大学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合作办学项目及模式
你院与爱尔兰格雷菲斯都伯林学院、荷兰萨克逊大学分别合作举办会计学、市场营销专业大专层次教学项目,招收参加全国统考达到专科投档线的学生,学制采取“3+1”模式,即国内学习三年,成绩合格者颁发你院大专文凭。达到出国留学条件的学生,由你校为其办理对方学校入学手续,继续在国外合作学校学习1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成绩合格者,由国外合作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学费:每生每年16000元。
2、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住宿费按你院其他专业学生同等收费标准执行。
三、你院要严格履行与爱尔兰格雷菲斯都伯林学院、荷兰萨克逊大学两方合作办学的承诺,对完成学业,达到准予毕业和出国留学的学生,应确保学生获得你院大专毕业文凭和外国合作学校的学士学位证书。如因办学过程中未履行与外国合作学校协议所订条款等原因,影响学生正常毕业或未获得文凭的,你校应无条件向学生退还所收全部学费,并按规定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本批复核定的收费标准适用于你校2012年秋季后招收的新生,原在校学生仍执行原收费标准。
五、你院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登记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