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国家对中外合作办学实行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网 www.cfce.cn www.hzbx.cn
2018年9月10日全国教育大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扩大教育开放,同世界一流资源开展高水平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您的位置: 首页 > 学历认证 > 回国人员证明 > 正文

在韩国的留学生开《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有关要求

2012-08-03 15:57 作者: 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网 来源: www.cfce.cn 浏览:
摘要:在韩国的留学生开《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有关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大韩民国大使馆教育处 http://www.eoe.or.kr/...

在韩国的留学生开《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有关要求

www.cfce.cn综合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大韩民国大使馆教育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大韩民国大使馆教育处

http://www.eoe.or.kr/

开《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有关要求

(请认真从头阅读完,并仔细理解,以此规定为准,如无特殊情况,不需要再打电话确认)

  1、为什么要开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已逐渐成为留学人员回国就业、升学、做国外学历认证等的重要依据,可以证明自己留学身份、在留学期间所获得学历、学位等留学事实,并可享受国家和一些单位对有关留学回国人员的一些优惠政策(详细情况可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看,同时各地方和各部门也设立了吸引留学生回国工作的一些优惠政策,可向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询问)。现越来越多国内单位在对留学生进行录用时,要求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限发给对象
(1)在国外正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留学,并且连续在校学习六个月以上的人员。包括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博士后研究人员、国内单位公派出国进行学术访问的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国内正规大学与韩国大学间的交换留学生等。
(2)完全结束留学即将回国参加工作的留学人员。虽然已获得一级学位,但仍继续在韩攻读更高学位的人员不符合开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条件,故不给开此证明。请在完全结束留学回国时,持所有获得的学位证书和成绩单一起来办理。由于留学证明在整个留学期间1人只能办理1次1份,所以,如果在尚未完全结束留学就来开了留学回国证明的,将来在获得最终学历时不再给开留学回国证明,请广大留学生务必遵守此规定,以免给自己的将来带来不便.
对于确因特殊情况未毕业而中途终止留学回国的,需持校方开具的终止留学或退学证明以及各学期的成绩证明、护照、外国人登录证来办理。
(3)不符合开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对象:自费在国外语言补习类学校和大学的语学堂、入学预科班、语言培训班学习韩国语的学生,在韩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及商务经营性部门研修、进修和工作的人员, 在韩国各类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中国籍教师、国内学校派出的交换教授或教师,虽在正规院校留学但实际留学期限不足6个月的人员。

  3、目前可以为在韩中国留学生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机构
中国驻韩国大使馆教育处、中国驻釜山总领事馆、中国大使馆驻光州总领事馆,此证明在中国国内无法办理。其中,中国驻釜山总领事馆和中国驻光州总领事馆办理留学回国证明业务的时间和地点,请登录这两个总领事馆的网站查阅,网址如下:
驻釜山总领馆网址:http://busan.china-consulate.org/chn/
驻光州总领馆网址:http://gwangju.china-consulate.org/chn/  

4、办理期限
(1)尽量在结束留学回国前来办理。
(2)对于结束留学回国前没有办理而已回国的人员,可托人来补办,补办期限保留1年,即:自结束留学后第一次回国时的入境日期计算,超过1年仍不申请补办的,视为自动放弃,我处不再为其办理。

  5、关于代办的有关规定
如因提前回国或因其他情况本人不能来办理的,可委托同学或亲属(了解本人情况的人)来代办,但不接收旅行社的代办,也可由学校派人集体来代办(学校代办人数较多者,需要提前预约,以便我处提前做好准备)。因材料核实的需要,凡托他人代办者,所需要材料与本人来办一样,所有材料不接收复印件,但外国人登录证确已交回韩方出入境部门的可不用提供,(注意:部分学校会在学位授予式过后几天内,将本校中国留学生毕业生名单以公文形式直接发给我处。对于留学院校已给我处发来毕业生名单的,并经事前与我处联系核实名单中有自己名字的,可提供护照复印件,但其他材料仍需要原件,请参考第6条说明)。

6、关于韩国学校向中国大使馆教育处提供毕业生名单事
为确保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真实性,方便核实留学生的毕业情况,我处曾于2007年5月给韩国各大学和大专学校对处协力处发过公文,希望各大学能将每期毕业的中国留学生名单以公文形式直接发给我处,以便我处更快地核实后,为留学生办理回国人员证明。故,也请各位留学生提请自己所在学校,积极配合我处做好该项工作,尽可能敦促校方有关部门把中国毕业生名单以公文形式传真到我处。一般情况下,学校如果发名单,时间会在学位授予式前后几天发,如果留学生想核实我处是否收到学校发来名单,应该在学位授予式结束后通过电子邮件核实,或直接问自己的学校是否发过名单。

7关于办理的次数、份数和留学在读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只给完全结束留学即将回国服务参加工作的留学人员办理, 所以,在整个留学学习全部结束后,1人只能办理1次1份证明。留学尚未完全结束者不予办理。若确因情况需要证明自己已获得的学位情况的,可申请办理留学在读证明,以对已获得学位情况给予证明。
—— 办理留学在读证明:需要向我处提前预约,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持已获得的学位证、成绩单、现在学证明、护照和外国人登录证按照办理留学证明时间和地点来办。

8、关于取消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资格的规定
来办理证明人员应向我处提交真实材料,并如实回答负责办理人员对一些相关情况的询问。对于提供不实材料,不如实回答工作人员的问询的,以及谎称结束留学回国,隐满实际情况,要求给予办理证明的人员,一经我处工作人员与学校调查核实,查明情况后,将视为不诚实留学生,取消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资格,并视情节向有关方面申诉。对于因没有如实说明仍在继续留学的实情,办理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将来在获得更高学历,结束留学回国再来申请办理时,一经我处在电脑存档查实后,不再为其办理(特殊情况者,经我处研究后,可根据情况再为其开一次证明,但须退回原来开过的证明的第一联和第二联原件)。

  9、关于对韩国的学历、学位认证(即海外学历认证)
我处只为留学回国人员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一般已包括本人留学院校、起止时间、所获学位等事实情况。有的人员在回国后,工作单位还要求对所获学位和学历进行再认证,如确需要再做认证的,可持我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以及其他所需材料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做认证,具体办法和材料要求可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
 http://www.cscse.edu.cn/Portal0/default179.htm

   10、关于在回国后购买免税汽车事:
一是指留学人员在结束留学回国以后,在国内购买汽车,可按规定免收部分进口部件的关税和购置税等,而非从韩国购买汽车带回中国。二是我处不单独开具购买免税车证明,留学人员可持我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第二联以及其他要求出具的材料,并在回国以后1年之内前往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海关申请办理,详细办理手续和规定请向当地海关部门咨询,或到有关网上搜索查询。据了解,自结束留学后第一次回国入关之日开始算起,超过1年不申请的,不再给予办理。

  11、办理留学人员回国证明需要提交材料(均需要原件。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从2010年起不再收取手续费, 托人代办有关规定请见第5条):

  A/ 普通留学生: 韩国学校发给的学位证(要求提供韩文版,毕业证明不可以)、学习成绩单(韩英文版都可以)和学习期间用过的本人护照(学习期间换发过护照的,需要提供新、旧两本护照)、在韩国留学期间使用过的外国人登录证(注意:预定毕业证明不予办理)。

  B/ 交换留学生:需要提交留学院校开具的学习事实证明、学习成绩单和本人护照、外国人登录证(注意:最早可以在结束学习回国前两周内来办理,过早来办理者,不予办理)。

  C/ 博士后:需要留学院校或研究单位开具的博士后(post-doctoral)学习事实经历证明(不接收博士后工作合同证明,指导教授或研究合作者个人名义开的证明无效)和本人护照、外国人登录证。(注意:1.我处只对明确身份为“post-doctoral”者开具博士后留学证明。2.最早可在结束学习前两周内来办理,来早不予办理。3、我处在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上填写博士后结束日期时,将以校方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事实证明上注明的结束日期为准,故请留学人员促请校方明确注明博士后结束日期,如果只注明结束日期为到“现在”的,我处将以校方证明开出的当天为结束日期进行填写,在此特别提醒)。

  D/ 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此两种身份为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身份,即在出国前就由国家或单位明确以访问学者或高级研究学者身份公派出国的留学人员。若申请以这两种身份开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需要提交国内派出单位的以访问学者或高级研究学者公派出国证明,以及在韩国学习单位或研究单位开具的学习、研究事实经历证明和本人护照、外国人登录证。对于来韩国从事各种工作的人员或交换教授、研究员等,不属留学人员范畴,不给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注意:最早可以在结束学习前两周内来办理,来早不予办理)。

  12、办理地点:
中国驻韩国大使馆领事部一楼业务大厅内左侧最里端的“中国大使馆教育处认证办公室”(玻璃房间,门口帖有“复印”字样,屋内设有一个接待柜台,只有办理时间内才有人员在这里等候和接待。请不要到正面的签证或护照窗口办理,也不要到标有“其它公证”的窗口办理,请不要到位于“钟路区孝子洞54番地”的中国大使馆教育处来办理。
详细地址:首尔市中区南山洞2街50-7(地铁4号线明洞站3号出口上来后向左拐行20米后,沿右侧胡同向南山公园方向上坡步行300米左右,路左侧可见中国大使馆领事部,院内有中国国旗,对过为“正官庄”人参公社,离南山缆车售票处不远,开车或乘出租车亦可沿该路线开车到达门口)。

  13、办理时间(学校集体来办,请先预约,个人在高峰期来办的,请先填写预开证明申请表,见下文):
接收申请材料的时间为每周一、周四 下午13:30-14:30;递交申请材料后可在大厅坐等,大约在当日下午15:00-15:30之间开始发证明。根据当日来办理人员多少和业务忙闲程度,取件时间可能会向后延长至下午5点30分以后。
——只有办理时间内,我处才安排人前往办理地点等候和接待,其它时间此外无人接待。若有其他事情需要见我处工作人员,需要事前打电话预约,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来见。
——每年2月末和8月末毕业高峰期,将视情增加办理时间,一般连续一周全天办理,届时请注意网上通知。
——每逢韩国节假日和中国节假日,停止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请留学生来办理留学回国证明前,务必上网确认最新公布的办理时间和停办通知。
今年8月高峰期办理时间:8月17日照常下午办理,20日、24日、25日、26日、27日、31日全天办理(接件时间为上午9点至11点30份,下午1点30分至2点30分,上午接的件,如果上午做不出来,需要等到下午才能拿到证明,下午接的件,尽量在当天让大家拿到证明,但如果来办理人员太多,可延长到6-7点才能拿到证明),自9月份恢复正常办理。

特别通知: 为给留学生提供方便,减少办理证明等待时间,在毕业高峰期,我处将试行留学回国证明预开制度,留学生可提前将自己的有关信息告知我处,以便我处事先制作出证明,待留学生来使馆办理证明时,我处可在对提交材料审核合格后,尽快将证明发给大家。预开留学证明从即日(7月24日)起接收申请,请计划毕业后很快回国的留学生尽快向我处申请预开,只需填写好《预开留学回国证明申请表》发我处预开证明专用邮箱zhengmingyukai@yahoo.com.cn 即可。毕业后不急于开留学证明人员请尽量避开8月高峰期来办理。关于预开证明的详情请本网首页最新消息中查看“关于实行《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预开制度的通知”。

14业务负责部门和人员:中国驻韩国大使馆教育处 刘渤老师(一等秘书)

 15:关于特殊情况下的咨询
办理留学人员回国证明的有关规定以本网公布信息为准,请广大留学生仔细阅读,认真理解,并广而告知,如无特别问题,不需要打电话和发邮件再确认,按照上述要求做即可,一有变动,我处将及时在网上修改和发布通知。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咨询,可发邮件至下面邮箱: zhuhanjiaoyuchu@yahoo.com.cn

  16、2008年9月因《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空白表格紧缺,有60名回国人员使用了旧版表格,现将相关人员名单公布如下,供参考。若有问题,亦可直接发邮件联系。

   2008年使用旧版纸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名单 (如果此处不能点击打不开,可返回到公派留学回国栏目中的留学回国证明要求里点击打开下载)

(责任编辑:CFCE.CN)
相关阅读
分享收藏

联系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网:

中外合作办学微信公众号:CRSEDU

中外合作办学总编辑(何曜)QQ:6851451

中外合作办学学历认证QQ群:258264403

中外合作办学研讨会QQ群:312766271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QQ群:348193713

中外合作办学自主招生QQ群:397108797

新浪微博:中外合作办学

电子邮箱:crsedu#163.com(#换@)

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名单

教育部备案的中外合作办学专科名单

推荐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上海纽约大学 宁波诺丁汉大学 西交利物浦大学 吉林大学—莱姆顿学院 上海交大密西根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中法学院 中山大学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 北航中法工程师学院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
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网 打造中外合作办学教育信息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