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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查高等教育法实施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2019-11-20 09:44 作者: 中国人大网 来源: 中国人大网 浏览:
摘要:10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高等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共有60人次发言。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教...

10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高等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共有60人次发言。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到高校视察、多次给高校师生回信,对高等教育作出一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国务院及地方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实施高等教育法,推动我国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大家充分肯定执法检查组的工作,高度评价执法检查报告,希望有关方面积极研究落实。大家强调,要坚持党对高等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树立依法治教理念,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为党和国家事业培养更多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一、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部分出席人员认为,必须坚持党对高等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真正解决“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要高度重视高校党建工作,在公立高校中坚持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一步加强高校领导班子建设,提升党委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的能力,强化院系党组织建设,注重加强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基层党建工作。部分出席人员认为,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是高等院校的关键性工作,思想政治理论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应理直气壮地开好思想政治课,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筑魂育人,培养听党话、跟党走、为人民服务、积极奉献的社会主义人才。

二、切实巩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

有些出席人员认为,教书育人是高校的主责主业,目前我国人才总量大、尖端人才不足,总体科研水平提升显著、顶尖科研成果仍然较少,高校人才培养与“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要求仍有差距。应把人才培养作为评价高校的首要指标,克服“五唯”顽瘴痼疾,扭转重学科建设轻人才培养、重教书轻育人、重理论轻实践的倾向。有些出席人员指出,一些高校过于重视外部评价,忽视“内功”,有的一味追求各种大学排名,热衷发论文、申项目。建议加快建设我国自己的符合国情的高校评价体系,既注重量化指标,更注重人才培养、研究成果的实效性。有的出席人员提出,一些高校过早要求学生发表论文,促使学生和学术氛围变得浮躁,应当予以纠正。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应重视社会实践在思想政治教育和专业知识传授中的作用,在工程、医学、农学等应用性较强的专业教学中提高实践性教学的比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实际操作能力。有的出席人员指出,高校“严进宽出”的老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培养人才既要激励,也要约束,建议探索人才培养的淘汰机制,激发学生主动学习、刻苦学习。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高校建设存在同质化发展倾向,教学科研工作与国家和地方发展需求结合不紧,对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仍然不够。一些高校盲目扩张,专业设置低水平重复,有的专业无人问津,导致一些新兴产业、经济社会急需的专业人才供给不足。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健全学科专业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学科专业布局。有的出席人员提出,高校人才培养“千人一面”,一个原因是教材管理过死。应适度放宽各高校自编教材的自主权,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有关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明确标准和审核把关。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应进一步改革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建议:(1)推动一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开办应用技术类专业和课程:(2)破除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之间的壁垒,畅通中高职之间、高职与本科之间的升学衔接渠道,为职校学生提供更多上升机会;(3)将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试结合起来,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和学生实践能力;(4)在“十四五”规划编制中重视高等职业教育,突出培养适用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助力解决就业中的结构性矛盾。

三、优化高等教育结构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高等教育发展中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较为突出,优质高校集中在东部发达地区,中西部地区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数量较少。建议在“双一流”高校建设中,更多整合中央和地方两种资源,补齐区域差异短板。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应共同研究制定区域高等教育发展规划,使高校布局、结构更贴合各地发展实际。有些出席人员建议,建立完善东部和边疆高校对口支援机制,发挥东部带动作用。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中央部属高校和“双一流”高校在获取经费和资源投入上明显占优,与地方普通高校差距越拉越大。建议在推动“双一流”高校建设的同时,对地方高校准确定位、分类指导,支持地方高校找准优势、办出特色。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双一流”大学评选评估应当有进有出,鼓励良性竞争,实现动态调整。有的出席人员提出,高校间生均经费拨款不均衡问题十分突出,教育部直属高校生均拨款每年2万元以上,东部地区高校每年在1.6万至1.8万,中西部地区高校则为每年8000至1万元。一些地方政府在落实法律关于经费逐步增长的要求方面做得不到位。建议教育主管部门予以统筹,督促各级政府履行支出责任,确保公办普通高校生均拨款达标;研究建立基于财力情况、在校生人数、工资标准等要素的生均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四、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管理行政化色彩仍然较浓。应进一步深化改革,在落实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前提下,赋予高校更大办学自主权,指导高校建立健全现代大学制度。有的出席人员建议,进一步加大“放管服”力度,把专业设置、人事管理、研究成果转化收益处置等权限下放给学校。有的出席人员提出,高校常常在前一轮考核的收尾阶段,就要开始准备新一轮考核,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合理调整考核周期。有的出席人员指出,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改革中,既有政府部门“放不下”的问题,也有高校“接不住”的情况,一些配套政策落实不到位、可操作性不强,导致高校对承接放权存在顾虑。建议深入调研、细化措施,保证政策落地。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加强高校校长队伍建设,做好后备人才培养和储备工作,打造一支高质量的教育家队伍。

五、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改革应坚持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着力解决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把高等教育与中小学教育有机衔接起来。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在高考试卷采用、试题难度确定上,既要考虑地域位置,也要综合考虑各省(区、市)人口基数、教育水平等,更好做到择优与公平兼顾。有的出席人员指出,要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在培养高层次人才中的作用。科研机构历来是培养研究生的重要平台,具有理论性实践性较强的优势,目前一些科研机构存在招生名额受限或专业生源不足等问题,浪费了优质教育资源。建议放宽对科研机构的招生名额限制,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报考科研机构研究生。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应进一步破除残疾学生报考大学的不合理限制,加快修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单考单招的考试时间、考试科目。

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目前高校教师数量与办学规模、人才培养需求不相匹配。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本科高校生师比为18:1,有的高校生师比超过22:1。建议有关部门对生师比标准落实情况进行调研,对不达标的地方督促整改。有些出席人员提出,高校人才引进和使用中的一些门槛设置不合理,有的地方主管部门要求高校引进人才必须像公务员一样公开招考,有的交叉学科在人才引进、成果评审中因“专业不符”被卡脖子。建议有关部门加强与高校沟通,遵循人才流动规律和学科建设规律,合理设置程序条件。有的出席人员提出,中西部高校人才流失较为严重,一些传统优势学科受到很大损失,形成“学科贫困”,建议加强政策引导,对愿意到中西部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待遇、发展等方面的支持。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启动新一轮高校编制核定工作,建立3至5年为一周期的动态核编机制。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目前一些高校对教师的评价考核、人事晋升要求过于强调数量导向,使教学科研工作成了“计工分”。建议健全完善教师分类管理、分类评价体系,让安心学术、擅长讲课的教师真正受到认可,支持教师在基础学科、专门课题上深入钻研、持续探索。有的出席人员提出,有的学校简单采取让学生评价老师的做法,反而使老师不敢从严要求学生,对此现象应当引起重视。

七、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高等教育法已颁布实施较长时间,一些规定已经与实际不相适应,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启动高等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工作,将高等教育领域理论和实践的创新成果纳入法律,明确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完善对政府部门管理职责权限和高等教育经费保障的有关规定,明晰高校自主权,为发展高等教育提供更完备的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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