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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将独立学院转设摆在首要位置

2019-04-11 21:14 作者: 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网 来源: 信息时报 浏览:
摘要:信息时报讯(记者 孙小鹏 通讯员 粤教宣)4月11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广东省高等学校设置十三五规划》中期调整工作的函。其中提到,将独立学院转设摆在首要位置,积极推动独立学院能转快转、能转尽转。优先支持条件基本成熟的独立学院转设纳入设置规划...

信息时报讯(记者 孙小鹏 通讯员 粤教宣)4月11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广东省高等学校设置“十三五”规划》中期调整工作的函。其中提到,将独立学院转设摆在首要位置,积极推动独立学院能转快转、能转尽转。优先支持条件基本成熟的独立学院转设纳入设置规划调整,成熟一所、转设一所。

独立院校成熟一所转设一所

该函中提到,保持设置规划基本稳定。坚持设置规划的严肃性和延续性,设置规划调整坚持“特色学校不变为综合学校,专科高职学校不升为普通本科学校,职教体系学校不转为普教体系学校”的基本要求,以优化存量为主,从严控制增量。对于新增纳入设置规划的,重点考虑达到设置标准、条件基本成熟、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校。对于“十三五”暂不具备审批条件的要调出设置规划,待条件成熟时优先纳入“十四五”高校设置规划。

将独立学院转设摆在首要位置。各相关高校、社会组织要逐一梳理、系统分析独立学院的办学实际情况,坚持分类施策,制定独立学院转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积极推动独立学院能转快转、能转尽转。优先支持条件基本成熟的独立学院转设纳入设置规划调整,成熟一所、转设一所。

本次高等学校设置“十三五”规划中期调整工作,事关未来2年广东省高等教育事业能否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及广东省高等学校设置“十三五”规划能否顺利完成。根据教育部最新设置程序要求,申请新设本科高校、独立学院转设、本科高校更名大学等事宜,须对标《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教发〔2006〕18号)的设置标准,至少在2020年4月30日前上交申报材料(相关建筑须取得不动产权证);申请新设高职高专院校及高职高专院校更名的,须对标《专科学历教育高等学校设置标准》《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教发〔2000〕41号)的设置标准,至少在2020年9月30日前上交申报材料(相关建筑须封顶)。

教育厅相关负责人提醒,相关地市、高校、社会组织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考虑当地高等教育资源的布局,新增高校(本科、高职高专)、高校更名、独立学院转设等须对照现行高校设置标准,在土地方面至少要取得国土证,并分类说明其必要性和可行性。

从严控制异地办学

记者还了解到,接下来将稳步实施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不再增加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试点。同时,继续坚持农林、师范类院校“不脱帽”,体育、艺术类院校不更名大学的政策要求。坚持“不使用所在城市以外地域命名,非省政府举办的学校不以省域命名,已使用所在城市命名的学校不变更为省域命名”的基本原则,避免引发社会认知混淆、校名争议或侵权。原则上不新增同层次更名的事项。

除此之外,从严控制异地办学。各地、各高校要统筹优化现有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本着平稳有序的原则对高校异地办学逐步规范。纳入中期调整后的设置规划的高等学校,不存在跨地市异地办学的问题。还有就是,对于粤东西北地区的高校设置调整事项,同等条件下给予适当倾斜支持;对于服务国家战略的高校设置调整事项,给予特殊考虑。

(责任编辑: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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