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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新设置高等学校和经过筹建正式“去筹”批准设立高等学

2012-03-07 16:20 作者: 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网 来源: cfce.cn 浏览:
摘要:根据《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以及《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一次会议的专家评议,30所高等学校(其中西部地区新设置高等学校20所、经过筹建正式“去筹”批准设立高...
关于2012年新设置高等学校和经过筹建正式“去筹”批准设立高等学校的公示

 
根据《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以及《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一次会议的专家评议,30所高等学校(其中西部地区新设置高等学校20所、经过筹建正式“去筹”批准设立高等学校4所、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民办本科学校6所)获得通过,现将通过的高等学校名单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2年3月2日至3月11日。期间如对评议结果有不同意见,请向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反映。有关反映意见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否则恕不受理。

  我司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联系电话:010-66097165,66097665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高校设置处

  邮政编码:100816

  附件:1.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名单(20所).xls

     2.经过筹建正式“去筹”批准设立高等学校名单(4所).xls

     3.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民办本科学校名单(6所).xls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责任编辑:CFC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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