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国家对中外合作办学实行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网 www.cfce.cn www.hzbx.cn
2018年9月10日全国教育大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扩大教育开放,同世界一流资源开展高水平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山东农业大学国际交流学院机构信息表

2014-08-05 15:23 作者: 教育部 来源: 教育部 浏览:
摘要:山东农业大学国际交流学院 机构名称 山东农业大学国际交流学院 机构属性 不具有法人资格 机构住所 山东省泰安市岱宗大街61号 法定代表人 温孚江 中外合作办学者 中方:山东农业大学 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 吴光伟 外方:University of Applied Sciences for E...
山东农业大学国际交流学院 
机构名称 山东农业大学国际交流学院 机构属性 不具有法人资格
机构住所 山东省泰安市岱宗大街61号 法定代表人 温孚江
中外合作办学者 中方:山东农业大学 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 吴光伟
外方:University of Applied Sciences for Economy and Management in Essen ,Germany (德国埃森经济管理应用技术大学) 合作办学者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中外合作办学者不要求取得
办学层次和类别 本科学历教育 学制 4年
办学规模 1000人 招生起止年份 2012年—2024年(每年1期)
招生方式 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开设专业或课程
工商管理 专业代码 120201KH
国际经济与贸易 专业代码 020401H
会计学 专业代码 120203KH
原开设专业或课程 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专业代码依次为:110201H、020102H、110203H)
颁发证书 中方: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外方:Bachelor of Arts (B.A.) in Business Administration(工商管理学士学位证书)(赴国外学习者)
审批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许可证编号 MOE37DEA02DNR20030057O
许可证有效期 2028年12月31日

中外合作办学就读注意事项 
山东农业大学国际交流学院 招生简章(待公布)
(责任编辑: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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